常見問題
- 1 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的公文或傳繳通知單,但是收件人已搬走不住這裡,請問該公文書或傳繳通知單應如何處置?
- 2 為何未收到稅單(或處分書)或行政執行機關的通知書,即遭強制執行?
- 3 所得稅可否免繳利息?
- 4 分署可以減免稅款、罰鍰、費用或其他應納金額嗎?
- 5 車子遺失並且已經向警局報案,行政執行機關為何仍然通知我繳稅?
- 6 我沒有車,也不會開車,為何有牌照稅、汽車燃料費及違規罰款?
- 7 車子不是我在開的,是OOO在開,只是登記我的名字,為什麼要我繳牌照稅?
- 8 車子已經報廢了,為什麼還要繳稅?
- 9 收到行政執行機關的繳納通知或執行命令,應如何辨別真偽?
- 10 到分署現場繳款,可以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如Apple Pay)繳納款項嗎?
- 11 貴機關午休時間有無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