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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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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 資料點閱次數:19458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案件數量龐大,其中以財務案件及行政罰鍰占大宗,但因各地法院人力有限,不堪負荷,長期以來日積月累,除嚴重影響執行效能外,亦與行政機關得以本身公權力實現行政行為之特質有違。有鑑於此,法務部遂積極推動「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及「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之立法程序,並順利於88年2月3日總統令公佈實施。

  自此,舉凡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目前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改為移送法務部設置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分署等專責機關辦理。由行政執行官等專業人員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統籌執行。此種由專責機構處理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制度,對於提昇執行力及增加政府財政稅收,亦有相當大之助益。是以本分署於90年1月1日成立 (原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於101年1月1日起配合政府機關組織改造,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除了要貫徹行政執行制度之宗旨、有效發揮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目的及藉由執行之效果,展現政府落實公權力的魄力和決心,以達成國家行政之積極目標外,亦可建構公平守法的環境,實現國人對公義社會的殷殷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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