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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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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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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民意信箱

民意信箱由此進入↑

1.民眾進入本分署網站點選民意信箱,反映問題或意見內容。

2.本分署專責人員受理後,一般案件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五、陳情案件處理期限以一般公文普通件處理期限處理,未能依限於六日內辦結者,應辦理展延程序,並至遲於十五日內辦結。未能於十五日 內辦結者,應簽請分署長核准延長,延長以十五日為限。」;執行案件依「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案期限並依案件難易程度調整」。

3.有關民眾反映意見之回覆情形,由本分署研考人員綜整辦理結果,定期加以管控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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