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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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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收到稅單(或處分書)或行政執行機關的通知書,即遭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 資料點閱次數:894

(1)  義務人實際未居住於戶籍地址(或營業地),致無法收受稅單及行政執行文書,建議主動向稅捐機關陳報戶籍地以外之通訊地址,避免無法接收相關文書。

(2)  稅單及行政執行文書,皆以雙掛號郵件送達,可能郵差於送達時,未獲會晤義務人,依規定將郵件寄存於郵局或警察機關,嗣後義務人未前往領取掛號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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