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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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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檢舉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6
  • 資料點閱次數:1482
  1. 涉嫌循私、枉法貪瀆事項。
  2. 行為不檢、生活靡爛,影響本分署聲譽事項。
  3. 經營或包庇妨害善良風俗營業事項。 
  4. 怠忽職責、措施乖張,造成公私損害事項。 
  5. 假借職權,向利害關係人需索金錢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事項。 
  6. 利用職權,收受饋贈事項。 
  7. 行為有悖公務員服務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事項。
  8. 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或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事項。 
  9. 施政缺失及行政效率欠佳事項。 
  10. 假冒行政執行署或各行政執行分署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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