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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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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公開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0
  • 資料點閱次數:2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委任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啟事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名額:1名(備取2名)
四、性別不拘。
五、上網期間:自115年2月10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
六、甄選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需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能力。若具電腦美編、短影音製作或AI運用能力者尤佳
(三) 曾具公務機關經驗者請於自傳中敘明。
七、工作項目:
(一) 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33004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
九、聯絡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 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分署網站首頁(http://www.tyy.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
(二) 意者請檢附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委任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5年3月2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10樓收發室(地址:33004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六)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七)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政風室,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1612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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