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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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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存款已被扣押,可否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664

原則上,扣押的存款已滿足欠款者,不准分期;若扣押的存款尚不足欠款者,得就餘額辦理分期。但義務人若能提出相當的擔保,經本分署及移送機關審核後,亦得撤銷扣押命令,同意義務人分期繳納。

此外,義務人為自然人時,若被扣押的存款係為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得提出相當文件,釋明該筆存款確為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經本分署審核及移送機關同意後,再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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