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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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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繳納通知書,因沒有時間親自到貴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6847

您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至傳繳通知書上所列之移送機關繳納。 (2)以郵政匯票或劃撥或銀行支票逕寄移送機關繳納。 (3)委託他人到本分署或移送機關繳納。 (4)如係未超過2萬元之各種稅款(含國稅:如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煙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勞保費、健保費、汽機車燃料費或交通違規罰鍰等,均可持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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