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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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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務的公司收到貴分署的扣薪命令,每月要執行我可領薪資所得1/3,這樣會讓我無法支付每月的家庭生活開銷及造成小孩教養費用不足,影響生計,請問可以降低扣薪比例或不要扣薪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 資料點閱次數:794

扣薪命令原則上執行薪資所得三分之一,如果執行結果確實會影響生計而難以維持時,請檢具相關證明資料,與承辦人員洽辦,得依相關規定申請降低扣薪比例,又如果因為扣薪命令,可能造成工作職務受影響,亦可依法申請分期繳納,經同意後再撤銷原扣薪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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