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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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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若無法一次清繳,可否辦理分期繳納?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之期間及標準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517

義務人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釋明理由」,說明因經濟狀況或因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執行金額(稅捐、罰鍰或費用等),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本分署將會斟酌個案狀況,核准272期之分期繳納,並以11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短於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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