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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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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服務願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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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未來願景


清廉是本分署一貫堅持的要求

效率是本分署努力追求的目標

親切是本分署服務民眾的方法

壹、前言

本處奉行政院89年2月3日台89法字第03512號函於90年1月1日成立,地址為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1195號(民國103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現址改為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辦理桃園地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項,本處原為第二類行政執行處因執行績效突出,率先於92年1月21日奉行政院院台法字第0920081285號函核定調升為第一類行政執行處,在案件量相當龐大,而執行人力嚴重不足下,為伸張公權力、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本處自始除運用企業化經營理念,以投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之效益,追求績效目標之達成外,並以建立一個「新機關、新文化」之理念,強調團隊精神,避開老舊的官僚氣息,講求走動管理,目標管理,期能建立一個親切、清廉、效率的新機關;為配合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組織調整,自101年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貳、內涵

一、落實企業化經營之理念

  1. 師法企業經營,以最少之成本,爭取最高績效。講求益本比,檢討投資報酬率,隨時針對缺失改進。具體做法為儘量節省開支,杜絕浪費,省所當省,把每分錢花在刀口上,達到最大之邊際效用。
  2. 充份運用委外、替代役人力協助推動業務
    為達成企業化經營目標,採取將不涉及公權力執行之部分業務公開招標或委由民間公司派員駐本分署辦理,如繕打傳繳通知書、回執、登錄送郵簿、整卷、報結、歸檔、收發等行政工作,讓執行人員得以集中火力處理行政執行之核心事項,本本分署目前有自僱人員及委外人力,均已加入協助處理傳繳通知書及回執、扣押命令之電腦製作、整理卷宗、資料登打、結案、歸檔、資訊管理、收發工作等相關執行業務,本分署亦定期統計考核其等工作量及成效,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


二、建立機關績效導向之觀念

本分署係以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為主,以每一執行股為單位,每股含書記官、執行員各1人,目前每股每月基本徵起責任金額為582萬元,依各股徵起金額,加上徵起率、結案率等客觀數據,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依據已清償開立之收據,客觀化、量化之執行成效,並以執行案件管理系統控制執行績效,專人登打收據核對,每日均有統計報表,再按月印製各種相關績效報表,公告參閱。且依行政執行署所頒工作獎勵計劃,將當月績效排名前4名者,於每次處務會議時公開頒獎表揚,名單並公布於榮譽榜欄,藉以激發同仁榮譽心及士氣,無形中養成執行同仁積極主動之精神及良性競爭之態度,所以每月未達基本責任額之股數均很少;並強調賞罰分明,各股執行同仁全年度之績效評比,為年終考績及升遷、調動之重要參考依據,依此以建立機關績效導向之觀念,增加行政執行之績效。

、建立勇於任事之新文化

本分署編制目前有分署長1人、主任行政執行官2人、行政執行官5人、書記官26人、執行員12人,連同職員、駕駛、技工、工友共有65人,為建立新機關新文化,時時要求同仁應摒除過去公務員消極怠惰、朝九晚五之習性與心態,應積極主動,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善用法律所賦予之執行武器,積極落實行政執行,使社會大眾感受到新政府貫徹公權力之決心,建立勇於任事之機關新文化。同仁大都能謹守職分,潔身自愛,發揮團隊精神,積極推展業務,秉持責任心、榮譽感,於工作崗位,戮力以赴,除遵循清廉、效率、親切之共同理念外,亦塑造出本分署清新、敬業、和諧的組織文化。


參、結語

本分署全體同仁於成立建制後,在 鈞部及行政執行署各級長官之指導與協助下,秉持清廉、效率、親切之信念,致力於以新機關、新文化之精神推展業務,對如何提升執行案件之辦案品質與成效、如何加強與移案機關間之協調與交流、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促進人民守法守分觀念、增加財政收入,及達成行政執行等目標,無時不兢兢業業、戮力以赴,以謀求改進,未來仍將繼續研究改進如何加強執行作業資訊化,加強便民服務等現代企業化經營之方法,期以最少之成本,爭取最高之績效,樹立政府威信,讓外界對我們新成立之分署予以正面、肯定之評價,以實現成立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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