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甄選駕駛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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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甄選駕駛簡章
一、名額: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
二、性別:不拘。
三、本分署地址、承辦人及電話:
地址:330046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秘書室
承辦人及電話:章先生電話:03-3579573轉1001
四、資格條件: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技工、駕駛。
2.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
3.駕駛須具職業汽車駕駛執照。
五、工作項目:配合車輛派遣勤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本分署辦公地址。
七、報名參加甄選者,應現職為各機關工友、技工、駕駛。
八、報名日期: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本分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通訊報
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成通
知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
十、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
恕不退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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