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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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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那些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 資料點閱次數:199

答:

申請人為個人,應出示核准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由承辦人員陪同閱覽資料、卷宗。

申請人如係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應另提出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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