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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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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回傳繳款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8
  • 資料點閱次數:27959

*回傳時請於電子郵件內附上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公文 : (以下項目為必填資訊,缺漏將不受理)
1.姓名:
2.義務人身分證字號或統編:
3.聯絡電話:
4.附件: 繳款證明+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公文 之照片。(附件檔案合計大小限制為10MB以內,1張照片至少1M以上以避免照片模糊不清,影響權益)

*歡迎回傳您的超商/郵局/金融機構繳款證明,我們會有專人通知承辦股您已繳款及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事宜。
*繳款證明回傳成功,最晚將於最近上班日翌日寄發電子郵件通知您。
*如回傳資料有問題,將有專人與您電話聯絡或以電子郵件通知補正,請保持電話暢通或收信。
*繳款證明請併同原執行命令一起上傳,俾利銷案。
*如您亟需立刻辦理執行命令撤銷事宜,亦可傳真分署承辦股並與執行命令上所載承辦人電話聯絡。
*如您的電腦無法開啟Microsoft Outlook,請改以手機開啟「點我回傳」,其他繳款證明回傳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3)3579573分機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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