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辦理109年度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甄選(第1次)簡章公告 (PDF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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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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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109年9月9日8時起至109年9月15日17時止。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均以本分署秘書室4樓總收發收件時間(下午17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
二、相關甄選資格及應備文件,請參閱簡章並自行下載填寫,在期限內報名。
三、錄取名額:本次預計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數名。
四、薪資,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行政助理之職務代理人月薪比照行政助理(109年月薪新臺幣25,100元)。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伍、工作期間:本職務係代理本分署臨時人員育嬰留職期間業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僱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本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續僱。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其僱用期自報到日起至僱用期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續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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