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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辦理97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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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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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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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執秘字字第0950500396號
主旨:公告本處辦理97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相關事項。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5年5月16日行執一字第0956000268號函頒定「行政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凡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鑑定估價之營業項目,在本處轄區內設有事務所、營業所、分公司或辦事處者,不動產估價師並需經主管機關發給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二)96年度經本處已評列為得選任鑑定人名冊者(附件1),無須再行遞送申請,將逕列入得選任鑑定人評選名單內,參與本次評選作業。
(三)申請人應填具鑑定人資格審查表(附件2)、申請書(附件3,請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及提供鑑定報告三份(格式如附件4),於公告之日起至本(96)年12月5日止(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準)向本處秘書室提出申請。
二、送件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秘書室(總收文)
(一)地址:桃園市中正路1195號
(二)電話:(03)357-9563
三、評選結果:預定於96年12月31日前公告於本處網站。
四、相關書表電子檔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tyy.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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